“现在反而感觉挺轻松的,再也不用忍受心灵的煎熬了,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日前,因结伙抢劫而潜逃外地四年的张某投案自首后,竟如释重负地长喘了口气,希望宁化法院的法官们能给予他从宽处罚和改过自新的机会。

  结伙抢劫8000元

  2013年夏季,一个闷热的夜晚,时年18岁的张某与两名结识已久的社会青年相聚宁化城关,因囊中羞涩,饭后三人无所事事,满街游荡。凌晨时分,三人漫无目地逛至中山路时,张某突然发现一老人从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前走了出来,手里紧紧地攥着一把钱。“咱们何不弄几块钱来花花,这么晚,不会有事的!”张某环顾四周,几乎看不到人,便心生歹念,低声地向同伙提议。三人一拍即合,悄悄地尾随老人拐入附近的小巷深处,见光线昏暗、四下无人,便一拥而上,抢得赃款8000元。

  等老人惊慌失措地反应过来时,三人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

  辗转三省逃亡四年

  案发后,两名同伙先后落入法网。为逃避法律制裁,张某开始了漫漫逃亡路,辗转厦门、泉州、广州、成都等地,当过搬运工、洗车工,搭过钢管,发过传单,专门挑选城郊偏僻地区上班,过着孤独的打工生活,从不敢联系亲戚朋友,更不敢打电话回家。

  四年来,张某辗转三省,却不敢使用身份证,成了黑户,经常被人骗,被人打,甚至要过饭。他如惊弓之鸟、丧家之犬,在恐惧、焦虑、孤独中,惶惶不可终日,以至于早生华发,满脸皱纹,看上去比同龄人老了十多岁,完全不像二十出头的小伙子。

  “当时年轻不懂事,法律意识也很淡薄,做了傻事就想逃,以为天大地大总有容身的地方,在外边打工挣点钱,避避风头过几年回来就没事了。”张某懊悔说,在外天天提心吊胆,度日如年,一看到警车从身边经过就浑身冒汗。

  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张某思家心切,多次趁夜深偷偷地溜进村,却不敢回家,只敢站在远处看,那痛苦的滋味令他终生难忘。“我想回家,再也不想过逃亡的日子了。”张某多次想投案自首,却没有勇气。

  父亲送子投案自首

  2017年端午节,张某再次潜逃回家。法警郭某和邓某正巧在张某所在村庄做送达,由于是“老送达”,他俩熟知每村每户所犯事儿。在送达中,他俩感觉路上碰见的一名青年很像四年前老张家犯事的小儿子,两人随即前往老张家询问。

  老张开始不肯承认,郭某和邓某便与老张唠起了家常。二十多岁正是谈婚论嫁的年龄,如果负案潜逃能过得安心吗?没有亲人陪伴的日子能幸福吗?婚姻大事能有着落吗?郭某和邓某推心置腹的一席话,令老张茅塞顿开,当场情不自禁地哭出声来,终于承认儿子回来了,只是此刻又躲了起来。干警郭某向老张讲明法律对自首人员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希望老张劝儿子自首,早日与家人团聚。

  最终,在干警的说服与感化下,老张上山将儿子带回来,并亲自送到当地派出所自首。

  后记: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该案中张某的行为便可以认定为自首。现实生活中,很多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都选择逃亡,甚至认为在外面多躲避几年就没事了,实际上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逃亡不是躲避法律制裁的途径,也劝解还在外逃亡的犯罪嫌疑人,不管逃到哪里,无论逃得多远,都无法逃避法律的制裁。只有早日投案自首,才能争取法律宽大处理,早日与家人团聚,结束风雨漂泊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