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26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滴滴司机接客途中与乘客因迟到问题发生冲突,后拿水杯砸伤车上乘客致其轻伤。近日,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

  黄某,仙游县人,平时在开“滴滴”车。2017年5月某日21时许,周某和女朋友胡某在莆田市第一医院大门附近叫“滴滴”快车。“滴滴”司机黄某接单以后按照周某定位的地址开过去。

  因为周某的定位与人实际所处的位置发生偏差,导致原本很近的距离,黄某绕了一圈才找到周某所在位置。上车之后,周某抱怨黄某大路不走绕去小路导致自己时间受到耽搁。而黄某则认为是周某自己定位错误才导致自己迟到,二人因此发生口角,并引发冲突。

  期间,黄某用车内的一个不锈钢水杯砸向周某脸部,致其右眼部受伤。案发后经鉴定,周某的右眼眶内侧壁、右眼眶下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同年6月,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实。之后黄某的家属与周某达成和解协议,由黄某赔偿周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6.8万元,周某对黄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判决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