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0日至18日,南安消防大队先后对诗山镇红旗村李建林宏盛厂、南安市恒强汽车修理厂、南安市石井镇菊芳家具城等6家单位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共计罚款3.32万元。

  -  诗山镇红旗村李建林宏盛厂未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南安市官桥新财油漆店存在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场所与居住场所未保持安全距离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位于溪美贵峰村的南安市恒强汽车修理厂在汽修车间设置阁楼用于住人,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石井镇菊芳家具城消火栓没水,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丰州雅泊旅社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由泉州市长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安梅山分公司管理的华骏翰林华城小区,消防水泵无法启动,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

  -  6家单位负责人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表示严格按照消防部门的意见进行整改隐患,同时加强日常自检自查工作,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记者 周海文 通讯员 黄锦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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