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18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经竣工验收合格后,除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外,漳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停靠六个楼层的财政补贴10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5万元人民币。近日,漳州市出台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公布了这一重大的利民举措。值得一提的是,漳州市是全省第三个推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政策的城市。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实现居家养老的现实需要,漳州市政府高度重视。《指导意见》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增设电梯存在的“征求业主意见难、资金筹集难、建筑结构安全鉴定难、办理审批难”等相关问题。比如,在资金筹集渠道上有所拓宽,业主及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可按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业主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已售公有住房(房改房)业主可按有关规定提取房屋维修金余额。

  同时,兼顾出资合理公平。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可参照出资比例:第一层为0,第二层为0,第三层为1,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2个系数,即第四层1.2,依此类推出资比例,以保障低楼层业主的权益。

  推动业主充分协商。要求实施主体制定增设电梯初步方案,按照《物权法》第76条规定经该梯号“房屋专有部分占该梯号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简称“双2/3以上业主”)”同意,就增设电梯有关事项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十五天,并委托公证处对公示内容进行公证,以及请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对其公示情况进行见证备案,规划主管部门也在其网站公示。

  对于公示期满,业主之间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矛盾纠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增设电梯的相关业主召开听证会,并依据听证会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听证会可邀请住建、消防、规划等部门到场指导,两区政府应督促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当然,也鼓励委托服务。业主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书面委托住宅的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设计单位作为实施主体,委托服务费用可列入增设电梯工程的建设成本。

  另外,《指导意见》提出整合优化审批。将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整合并入增设电梯的施工图设计与审查工作中,由实施主体委托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根据规划部门审定的电梯增设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各方责任主体对增设电梯的建筑结构及消防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