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投放量过大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去年我市共享单车数量最高峰时超过40万辆。

■共享单车“攻占”公交车站。■共享单车“攻占”公交车站。

  共享单车的出现,给市民带来许多便利,但因投放量过大也引发了乱停放等一系列问题。昨日记者了解到,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文简称“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园林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已正式出台,引导和规范我市共享单车健康有序发展,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

  文/记者 谢雨真 图/刘东华

  现象:投放量过大

  对策

  经营者须服从总量调控机制

  按要求适时调整投放量

  美丽的鹭岛特别适合骑行,也因此吸引了7家共享单车品牌“登鹭”,共享单车企业把投放的“主战场”设在岛内。去年全市共享单车的数量最高峰时超过40万辆,遍地都能找到共享单车,几乎到了泛滥的地步。许多市民呼吁,应加强对共享单车数量的控制。

  《意见》要求,市城管执法局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总量调控机制,总量调控数据由市城管执法局每年向社会公布。据介绍,经过科学测算,2018年我市共享单车合理数量应控制在15万辆左右。今后,将根据人口增长等多方面因素,再进行相应的调整。

  市城管执法局将根据经营者的规模、服务能力、技术手段、社会信用、违法行为、考核评价等因素,确定经营者投放的优先等级及相应的每年投放比例。经营者应当服从总量调控机制,根据市城管执法局的要求适时调整投放量及清理存量,并制定可核查的调整方案。

  另外,经营者在提供租赁服务前30日内,应向市城管执法局提供企业商事主体信息、相关许可证、运营规范制度、符合规定的运维和管理人员、车辆生产企业的名称及地址等相关证明材料。而且,经营者要根据市场需求以及城市发展整体规划,自觉接受市城管执法局的监督、管理,及时合理调整投放规模、数量和区域。实施投放前10日内,将投放存量、新投放的数量、投放区域和计划报送市城管执法局。

  现象:乱停放

  对策

  今年将新增4000个停车区,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

  公交场站、小区、人行通道等,常会被乱停放的共享单车占领,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也妨碍了交通。而且,一些市民在骑行共享单车时,不遵守交通规则,如逆行等,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对此,《意见》要求,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相关部门根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设置规划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域设置技术导则而设置的停放区域,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方便共享单车停放。市城管执法局还要指导各区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合理设置道路范围外共享单车停放点。对城市重要交通枢纽、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医院、旅游景区、居住区、企事业单位等场所,优先施划共享单车停放区域。据介绍,目前厦门已划有5000-6000个停车区,根据计划,2018年有关部门还将新增规划4000个停车区,让停车区总数达到10000个左右。

  当然,引导用户有序停放、遵守交通法规,不能单靠管理部门,企业也有责任。《意见》明确了经营者该做的事,如:经营者应运用电子地图等先进手段,通过用户手机APP,标注可停放区,提醒、引导用户将自行车规范停放方可结算;经营者应提醒用户遵守交通法规、维护停放秩序,对于用户闯红灯、违规载人、将共享单车交由未满12周岁儿童使用、盗窃车辆、故意毁坏车辆、违规乱停放、逆向行驶、违反交通秩序等行为,要记入用户个人信用记录,并采取停止其使用资格等措施予以惩戒。

  现象:用户违规

  对策

  一年内5次受到行政处罚,将纳入失信黑名单

  文明规范使用共享单车,同样需要市民来配合,《意见》有多条针对用户的内容。

  《意见》要求,经营者应对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敦促用户履行安全文明骑行、车辆规范停放等义务。通过技术创新,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共享单车服务。

  经营者还应定期向市城管执法局报送失信用户记录信息;市城管执法局应建立共享单车用户违规惩处信息共享机制,对一年内累计5次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人,以及在城市快速路、机动车道、桥梁、涵洞、隧道等处乱停放,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由市城管执法局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通报各经营者。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鼓励共享单车运营企业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并对失信人员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现象:车辆损坏有隐患

  对策

  定期进行技术性能检查

  不合格的不得提供使用

  共享单车在最初投放时,都能做到崭新且骑行舒畅,但因风吹日晒及人为破坏等因素,过一段时间后,车辆常会出现外表破损、刹车失灵等状况,影响用户体验,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市民呼吁,车辆不能粗放式管理,要有专人维护。

  《意见》要求,经营者应定期对投放的车辆进行技术性能检查,未按规定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供使用。经营者应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保障能力,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做好线下服务管理。按照运营人员配比不低于车辆投放数量的千分之五来组建运营维护队伍;经营者应根据政府提供的配套停车区域,通过技术规范,做好停放的秩序管理工作,并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和破损车辆。

  《意见》还要求,经营者应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维保、调度场地等配套设施,按车辆投放量与配备仓库面积不低于三十比一的比例,来配备仓库;按车辆投放量与维保人员配比不低于千分之一的标准组建维保人员。加强共享单车的日常维护和调度管理,及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和清洁保养,定期对车身上的小广告进行清理,确保车容车貌整洁、车况良好,排除安全隐患。

  押金问题方面,《意见》提到,经营者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应当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退出运营前,应提前30日向社会公告,退还用户押金及预付资金,并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