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办法是怎样出台的?具有什么样的意义?消防工作涉及面广、社会性强,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关键是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消防法明确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对省级政府消防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实施严明问责,是提高地方行政领导责任意识,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确保实现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国务院办公厅征求中央组织部等14个部门和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后,2013年2月26日正式印发。
考核办法明确提出,每年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办法是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后,又一从体制、机制上推动消防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对于深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构建政府主导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着力解决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从根本上改善我国消防安全环境具有重大意义。2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责任人: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内容: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主要考核地方各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和教育、民政、住建、商务、卫计、安全监管、质监等部门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工作情况。
评分方法: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结果: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公安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追责: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