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驻福州记者 杨文)昨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最新通报称,我省近期开展执行国家食药监总局和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先后对乳制品、糕点、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蜂产品、酒类、饮料、豆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等24大类2491批次食品进行抽检,共有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其中涉及厦门企业生产的2批次食品被抽检出有问题。

  据通报称,此次抽检不合格食品,主要是酒类、蜂产品、水果制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分别是:

  1.标示为厦门市绍江酿酒有限公司2017年06月05日生产的加饭酒,酒精度不合格;

  2.标示为厦门市采蜂世家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05月16日生产的冬桂花蜜,菌落总数不合格;

  3.标示为福建省永泰县盛兴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06月23日生产的青口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

  4.标示为福州市鼓楼区郝新平包子店2017年09月11日生产的红糖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合格;

  5.标示为南昌艾精隆食品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7月10日生产的炒南瓜子,霉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