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15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12日14时许,石狮湖滨派出所接到张先生报警称,其位于石狮子芳路的办公室里,飞进来了一只猫头鹰。16时许,石狮林业局工作人员经检查确认猫头鹰并未受伤后,将其放归森林。民警提醒市民,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私自圈养或食用都是违法行为。(詹伟志 陈灵 许冰冰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