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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居住证网上签注正式启动、部分婴幼儿奶粉关税直降为零、微信信用卡还款下月起收手续费……一批新规定、新规范、新举措近期开始实施,涉及生活方方面面,与市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让我们一起关注一下。

  厦门网讯 (海西晨报 记者 陈小斌 通讯员 厦公宣) 厦门首批发放的居住证持有人,该办理签注啦!昨日,厦门市公安局对外发布消息,厦门首批发放的21943张居住证将于下月中旬到期,市民可通过88个居住证受理点、“i厦门”网站、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申请办理签注。

  自去年12月1日,福建省开始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以来,截至昨日,厦门共办理居住证138.5万余人,占全省办证总数的75.8%,市民已领取居住证126万余张。

  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厦门市实际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进行签注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居住证擦写,更新有效期限。擦写居住证无需更换,签注当场办理,不收费。

  警方表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因此,提醒市民要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办理签注申请。

  记者从厦门市公安局获悉,厦门首批发放的居住证将于下月中旬到期,共计21943张。为此,从本月中旬起,厦门警方积极开通网上网下三大便利途径,供市民就近办理居住证签注。目前,除全市88个居住证受理点外,申请人还可通过“i厦门”网站、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申请办理签注。

  签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持居住证和签注成功截图证明,到辖区派出所或居住证受理点办理擦写业务。下月初,全市30个“e政务”便民服务站将可直接办理居住证擦写业务,居住证无需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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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居住证签注需要以下材料

  市民办理居住证签注时,要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变更、签注)表》,提供持证人本人的居住证,如果是代办的,要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满十六周岁的或60周岁以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此外,市民还要视情况提供以下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1。居住在个人自购(自建)房屋的,提供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

  2。居住在个人租住出租房屋的(需报备),提供房屋出租人或实际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仅限办理居住证使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3。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亲友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仅限办理居住证使用)及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住宿声明(房屋所有权人与申办人关系、申办人居住本地址情况、是否同意将其所有房屋作为申领居住证的居住处所);

  4。居住在单位、学校宿舍或单位、学校自购(自建)房屋或租赁的出租房屋(需报备),提供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盖公章)。

  此外,如果市民的签注地址发生变化的,要提供新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