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快讯(记者 金川 通讯员 杨长平)三男子经事先合谋,在厦门一别墅区门口绑架一小孩,后小孩被路人救出,三人行迹败露。昨日,记者从厦门思明法院获悉,三人因绑架罪,一审被判处10年到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11月8日,巫某和巫某某、张某经事先预谋,商定绑架未成年人以勒索钱财。为此,三人购置了三轮电动车、手提电话卡、绳索、胶带等作案工具。
当天下午6时许,巫某和巫某某、张某来到厦门市思明区一别墅区外的辅道上,以问路为由拦下一名小男生小明(化名),三人采取殴打、胶布封嘴、绳索绑缚双手等方式将小明强行带上事先准备的三轮电动车上,后带至思明区一排水管道内关押。在此期间,巫某向小明的父母拨打电话,索要赎金380万元,还声称如果不及时筹钱,将会“撕票”。次日上午11时许,巫某又打电话问小明父母钱是否准备好了。
而就在次日上午,小明寻机挣扎至管道管口处呼救,后被一名群众发现并将其解救。三人合谋绑架的事情败露。当日下午3时许,巫某、巫某某、张某三人在暂住处分别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犯绑架罪,于是一审判处巫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巫某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东南快报)